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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禮拜的大聯盟棒球裡發生了嚴重的運動傷害事件,佛羅里達馬林魚隊的Scott Cousins在衝回本壘時,和鎮守的舊金山巨人隊捕手Busty Posey激烈衝撞,Posey左腳腳踝韌帶有三處撕裂傷,小腿處接近腳踝位置也有骨折,可能得宣告本季報銷。

打棒球時在本壘板前的衝撞,可能是這項運動中最粗暴的部分,也是最受爭議的部分,在血脈賁張、腎上腺素激增的環境下,可能會進而導致兩支球隊後續衝突,有些時候也會對球員造成嚴重且不可彌補的傷害。

那麼是不是還要允許捕手這樣佔住本壘板,並且讓跑壘者有這樣暴力的衝撞行為呢?很多人提出了建議,不過大多是從限制跑壘者的角度出發,但事實上,佔住本壘板的這項行為或是對這件事發生的期望才是衝撞的源頭,以Posey為例,他實際上並未完全佔住本壘板,但是在Cousins急速衝刺時,想要隨之調整也已經來不及了。

從經濟學家的角度要怎麼看,The Sports Economists網站的Brian Goff從兩個概念說起:分別是「財產權」和「球賽的目的」說起。

一般來說,依據規則,野手在接球的時候擁有對該壘包的權利,這造成了「最小成本規避」原則(least cost avoidance),因為跑者可以清楚地看見野手和球的動態,野手則因為要看球,所以通常沒辦法輕易地看見跑者,所以跑者必須負起迴避野手的責任,而這項規則的例外就是適用在捕手上。

為什麼?因為捕手身上有著全套護具,這和其他野手都不同,因此他在守護壘包的時候,可以得到這些器具的保護,而這就陷跑者於兩難:在滑壘時繞過捕手,冒著沒碰到本壘得分的風險,並且給捕手更多時間來碰觸他,或者乾脆就硬衝,看看能不能把捕手撞翻,並進而漏球。

如果我們把這種衝撞禁止了,會不會讓球賽比較難看呢?這就引領我們來到了第二點:球賽的目的,還有提供給消費者的這項產品本身。大部分的人看棒球不是為了看這種衝撞,他們可以看美式足球、冰上曲棍球等等,這是產品素質的理由。另一方面,衝撞可能會導致嚴重的傷害(成本理由),因此綜合以上兩個理由,禁止這項衝撞似乎是個合理的結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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