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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南韓政府宣布,運動員若收錢故意在職業運動比賽落敗,罰款將從18,500美元提高到64,750美元,最高刑期維持七年。非法經營運動比賽賭博者,處罰將從罰款13,880美元、最高刑期三年,加重為罰款64,750美元、最高刑期七年。」

打假球乃至於運動和賭博的牽連,不但對於運動愛好者一直是個難以容忍的痛,也是經濟學家探究的主題之一,依據台灣商業週刊的文章,台灣職棒之所以不斷傳出賭博和打假球的風暴,主要原因有幾:

制度不全。組頭或黑道在案件爆發後被判刑數年,短短幾個月這些人就出來繼續重操舊業(甚至有的還當選民代),而那些被脅迫放水的球員,卻得終生坐球監。

國內職棒薪資不合理:據台灣師範大學管理研究所副教授朱文增調查,從一九九○年到二○○六年,台灣職棒共退休二百七十六位球員,平均球員壽命才四.六年,平均薪資新台幣十三萬八千元,只比大學教授稍高,而日本職棒球員平均薪資是他們大學教授的三.五倍。國內職棒球員薪資偏低,乃是因國內球員與球團的契約,屬「終身契約」,完全無自由球員可言,各球團如今仍然或用彼此默契、或用道德勸說,要球員甘於忍受被刻意壓低的薪資。

台灣對簽賭「掩耳盜鈴」。國內運動彩券雖早已開放可投注中華職棒,但在政府與企業共同壟斷下,運動彩券「只此一家」,結果賠率反而比地下簽賭站還低。對賭客來說,付出同樣賭資,與其賭合法運彩不如賭地下組頭,獲利反而更豐厚,這就是地下簽賭永遠無法禁絕的主因。

美國華頓商學院經濟學家沃佛斯,曾以經濟學的角度分析:要根除職棒打假球行為,莫如開放簽賭市場。因為一個完全開放的市場,所有資訊完全攤開在大眾眼前,一來地下簽賭市場和合法市場相比再也無利可圖,二來簽賭市場擴大後,就不是那些少數人士(如黑道)可以壟斷的,收買球員放水的成本變得非常高,不太會有組頭願意去做這種賠本生意。

而如果更進一步,利用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可不可以解決這個亂象呢?換句話說,讓打真球的效益,遠高於打假球;讓打假球所必須付出的代價,遠高於誠實比賽。如果正面地從改善球員薪資結構著手,而反面地提高球員打假球的懲罰呢?這就是南韓正在做的事,至於成效,就拭目以待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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